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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分享---霍布斯

公民課談到的霍布斯
以及他的《巨靈》

《利維坦》(Leviathan)是托馬斯·霍布斯寫於1651年的一本書,全名為《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和權力》(又譯《巨靈論》)。「利維坦」原為《舊約聖經》中記載的一種怪獸,在本書中用來比喻強勢的國家。該書系統闡述了國家學說,探討了社會的結構,其中的無神論、人性論、社會契約論,以及國家的本質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產生了深遠影響,是西方最著名和有影響力的政治哲學著作之一。

《利維坦》分為四部分,分別為「論人」、「論國家」、「論基督教國家」、「論黑暗王國」。該書寫於英國內戰進行之時。在這書中霍布斯陳述他對社會基礎與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人類的自然狀態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別人更強壯或更聰明,但沒有一個會強壯到或聰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當受到死亡威脅時,在自然狀態下的人必然會盡一切所能來保護他自己。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必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必要。
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有拿取每樣東西的權力。但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就有持續的,基於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人生在自然狀態下是「孤獨、貧窮、齷齪、粗暴又短命」。
自然狀態下的戰爭並非對人最有利的狀態。霍布斯認為人因為自利和對物質的慾求,會想要結束戰爭——「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慾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
霍布斯認為社會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社會是一群人在一個威權之下,而每個人都將所有的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和平和進行外部防禦,只保留自己免於一死的權力。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較中意君主制),都必須是一個「利維坦」,一個絕對的威權。
對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利維坦國家在防止人對人的攻擊以及保持國家的統合方面是有無限威權的。至於其他方面,國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個人不去傷害別人,國家主權是不會去干涉他的。(不過,在國家主權之上並沒有任何更高的權力可以防止國家破壞這規則。)國家主權也要保持內部的平等。
總之,霍布斯的政治原則是「不要傷害」。他的道德黃金律是和孔子相同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節錄自維基百科>

巨靈(利維坦):
http://www.tianyabook.com/zhexue/lwt/index.html
(簡體=ˇ=)

上課分享---金恩博士

公民課的分享
追求平等的偉大博士---金恩
    我有一個夢
  「我有一個夢」為馬丁‧路德‧金恩博士最著名的一場演說。這場於1963年8月28日發表的演講,促使美國國會在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宣布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為非法。
本書譯者唐諾的說明文字「繁花盛開的革命」,詳細描述了美國六○年代民權運動的背景及這場革命的真正本質,帶領我們深入了解這位黑人民權領袖心中的永恆夢想及追求信仰的決心。

我覺得還蠻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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